【法規名稱】
。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4.12.03【發布機關】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秘字第100300228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秘字第10430025832號令發布廢止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訂定之。
﹝1﹞ 向本中心申請住宿工藝交流會館,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住宿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1﹞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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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工藝交流會館住宿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12.03【發布機關】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法規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藝秘字第10430025832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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