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10.04.21【發布機關】行政院、考試院
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2654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000017081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本標準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 本標準所稱因公失能,指關務人員在執行勤務中,有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情事,經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因公傷病命令退休。
﹝1﹞ 關務人員因公失能及領有勳章者,加發一次退休金;其失能程度、加發基數、勳章類別、等第及加發金額如附表。
﹝1﹞ 關務人員因同一事由依其他法令領有加發退休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得再依本標準請領加發一次退休金。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務人員因公失能及領有勳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發布日期】110.04.21【發布機關】行政院、考試院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回頁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