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簡讀版
【發布日期】111.08.08【發布機關】行政院
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編制表】
﹝1﹞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1﹞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1﹞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政策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訊傳播組,分三科辦事。
三、平臺經濟組,分四科辦事。
四、新興跨域組,分四科辦事。
五、數位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1﹞ 政策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數位經濟國內外發展趨勢之掌握及研析。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六、本署國會聯絡、媒體公關與輿情反映機制之規劃、執行及管考事項。
七、數位經濟相關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策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1﹞ 通訊傳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相關產業發展之輔導、獎勵及推動。
二、通訊傳播創新商業應用服務之輔導及推動。
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業者與應用場域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四、通訊傳播應用服務跨領域合作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推動及管理事項。
﹝1﹞ 平臺經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平臺經濟發展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二、平臺經濟相關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之規劃、輔導及管理。
四、電子簽章法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平臺經濟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1﹞ 新興跨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新興跨領域整合應用與智慧城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創新創業環境之規劃及輔導。
四、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五、資通安全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系統整合國際輸出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地方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新興跨領域整合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1﹞ 數位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產業數位轉型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四、軟體檢測之規劃、輔導及執行。
五、開放軟體應用之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數位科技創新應用實證機制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產業創新資料加值應用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數位服務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1﹞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1﹞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1﹞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
【發布日期】111.08.08【發布機關】行政院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一、政策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訊傳播組,分三科辦事。
三、平臺經濟組,分四科辦事。
四、新興跨域組,分四科辦事。
五、數位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第5條
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數位經濟國內外發展趨勢之掌握及研析。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六、本署國會聯絡、媒體公關與輿情反映機制之規劃、執行及管考事項。
七、數位經濟相關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策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6條
一、通訊傳播相關產業發展之輔導、獎勵及推動。
二、通訊傳播創新商業應用服務之輔導及推動。
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業者與應用場域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四、通訊傳播應用服務跨領域合作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7條
一、平臺經濟發展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二、平臺經濟相關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之規劃、輔導及管理。
四、電子簽章法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平臺經濟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8條
一、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新興跨領域整合應用與智慧城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創新創業環境之規劃及輔導。
四、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五、資通安全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系統整合國際輸出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地方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新興跨領域整合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9條
一、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產業數位轉型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四、軟體檢測之規劃、輔導及執行。
五、開放軟體應用之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數位科技創新應用實證機制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產業創新資料加值應用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數位服務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10條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11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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