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3.18【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