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13.05.17【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1﹞ 本標準適用依藥事法規定申請審查之藥品廣告。
﹝1﹞ 藥品廣告審查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廣告新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案,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案,每件收取新臺幣六千元。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5.17【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一、廣告新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案,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案,每件收取新臺幣六千元。
第4條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