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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110.09.10【發布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法規內容】

第1點


﹝1﹞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曾擔任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1﹞本要點補貼對象:
  (一)曾獲本局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生計補貼新臺幣三萬元者。
  (二)非屬前款情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至六月曾獲本局生計補貼,並於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者。

第3點


﹝1﹞符合前點規定者,補貼新臺幣一萬元。

第4點


﹝1﹞符合第二點規定者,得免經申請,由本局依留存資料造冊主動撥款。

第5點


﹝1﹞受本要點補貼生計費用者,不得重複請領本局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補貼。

第6點


﹝1﹞受本要點補貼對象,經本局不定期查核,如發現有任職旅行業或其他不符合本要點規定情事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貼處分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第7點


﹝1﹞本要點相關行政事務,必要時本局得委由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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