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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03.28【發布機關】農業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植物診療師法第二十七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本標準規費收費額如下:
  一、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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