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簡讀版
【發布日期】113.12.19【發布機關】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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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5010013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6020002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6020121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7010021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8020168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80202569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9020133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9020214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9‧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099020254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9010048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及第6條條文之附表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0020241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2‧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0020404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10200857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1020208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2020282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1020204160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3180954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3180985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39800219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4050383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4050451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5050467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70505663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附表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7051138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附表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70517560號令修正發布第5、9條條文及第6條條文附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80511426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附表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9050356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90512666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90520190號 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0052147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3050501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3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900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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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1﹞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1﹞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1﹞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1﹞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1﹞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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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12.19【發布機關】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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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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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107年12月10日修正前條文--
第6條
第7條
第8條
第9條
--107年12月10日修正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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