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簡讀版
【發布日期】113.09.30【發布機關】教育部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5599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425A號令發布廢止
﹝1﹞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條八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普通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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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9.30【發布機關】教育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一、普通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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