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14.11.06【發布機關】數位發展部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1﹞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1﹞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1﹞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1﹞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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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11.06【發布機關】數位發展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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