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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7.02【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3條


﹝1﹞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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