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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發布日期】85.02.14【發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準則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

第3條


  電路布局各項申請費如左:
  一、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二、申請電路布局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三、申請電路布局權授權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四、申請電路布局權質權設定、移轉、變更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五、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六、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移轉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七、申請撤銷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九千元。
  八、申請有關電路布局權爭端之調解每件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九、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一○、申請發給證明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一一、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第4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

第5條


  申請補發證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第6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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