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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12.29【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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