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3.18【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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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12.29【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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