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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5.03.19【發布機關】僑務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僑務委員會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每份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第3條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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