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08.01.02【發布機關】經濟部
本辦法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電子遊戲場業之每一營業場所為一投保單位,由所屬營利事業主體分別予以投保。
依本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保險費率由業者自行洽保險業訂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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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
【發布日期】108.01.02【發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每一營業場所為一投保單位,由所屬營利事業主體分別予以投保。
第3條
依本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第4條
保險費率由業者自行洽保險業訂定。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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