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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9.12.30【發布機關】教育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終身學習機構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應繳納審查費用。

第3條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

第4條


  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已繳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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