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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6.07.10【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規定核發或換發禮儀師證書,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補發禮儀師證書,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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