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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8.12.05【發布機關】考選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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