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12.05.16【發布機關】考試院
﹝1﹞ 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 本院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處理。
﹝1﹞ 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1﹞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1﹞ 本院設下列處、中心、室:
一、考選處。
二、銓敘處。
三、保訓綜規處。
四、資訊處。
五、編研中心。
六、秘書處。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十、政風室。
﹝2﹞ 本院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1﹞ 考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考試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考試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考試議案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考試及格與訓練合格證書相關法令之擬辦及證書製發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1﹞ 銓敘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人事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1﹞ 保訓綜規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院會、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相關管考等事項。
五、非屬其他單位職掌之綜合規劃事項。
﹝1﹞ 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1﹞ 編研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1﹞ 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印信典守、文書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新聞發布、輿情蒐集及賓客接待等事項。
三、關於與立法院之聯絡協調及法案推動事項。
四、關於規費核收、薪俸發放及經費出納管理事項。
五、關於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等事項。
六、關於辦公廳舍、財產、工友(含技工、駕駛)等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公共關係、出納及總務事項。
﹝1﹞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1﹞ 會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事項。
﹝1﹞ 統計室掌理本院統計事項。
﹝1﹞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1﹞ 本院業務會報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主持之。
﹝1﹞ 業務會報應出席之人員如下:
一、秘書長。
二、副秘書長。
三、各處處長。
四、各室、中心主任。
五、其他經指定之人員。
﹝1﹞ 業務會報之範圍如下:
一、工作報告。
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
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
四、臨時交議事項。
﹝1﹞ 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可後執行之。
﹝1﹞ 本院設法規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1﹞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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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發布日期】112.05.16【發布機關】考試院【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一、考選處。
二、銓敘處。
三、保訓綜規處。
四、資訊處。
五、編研中心。
六、秘書處。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十、政風室。
第6條
一、關於考試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考試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考試議案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考試及格與訓練合格證書相關法令之擬辦及證書製發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第7條
一、關於人事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第8條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院會、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相關管考等事項。
五、非屬其他單位職掌之綜合規劃事項。
第9條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第10條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第11條
一、關於印信典守、文書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新聞發布、輿情蒐集及賓客接待等事項。
三、關於與立法院之聯絡協調及法案推動事項。
四、關於規費核收、薪俸發放及經費出納管理事項。
五、關於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等事項。
六、關於辦公廳舍、財產、工友(含技工、駕駛)等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公共關係、出納及總務事項。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
第15條
第16條
第17條
一、秘書長。
二、副秘書長。
三、各處處長。
四、各室、中心主任。
五、其他經指定之人員。
第18條
一、工作報告。
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
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
四、臨時交議事項。
第19條
第20條
第21條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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