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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發布日期】112.09.25【發布機關】銓敘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1256150991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本會置顧問七人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經濟、財務管理、金融、保險、企業管理、證券投資、會計等專家學者擔任。

第3條


﹝1﹞本會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4條


﹝1﹞顧問得應邀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得應本會之委託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及提供諮詢意見。

第5條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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