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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5.12【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筆試及口試費用。
  二、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證書更新之查核費用。

第3條


  申請專科護理師甄審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專科護理師筆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專科護理師口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二千元。
  三、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查核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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