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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2.12.27【發布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參加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1﹞前條報名費收費數額,應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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