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發布日期】114.07.01【發布機關】海洋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因證書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第3條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法規名稱】♪
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07.01【發布機關】
海洋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因證書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第3條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