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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制定日期】民國101年1月2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2月3日

【法規內容】

第1條(設立宗旨)


﹝1﹞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2條(職掌)


﹝1﹞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第3條(正副主任之設置)


﹝1﹞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4條(主任秘書之設置)


﹝1﹞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5條(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


﹝1﹞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6條(施行日)


﹝1﹞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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