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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簡讀版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發布日期】114.10.09【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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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9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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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其他經本會認定之情形。
﹝2﹞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所定同期及第七款之認定,由本會依產業特性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敘明事實,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本會認定之。
第5條
﹝1﹞受影響農產業或事業得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農貸辦法)第四條至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紓困;其貸款利率依該辦法規定辦理。
﹝2﹞依前項規定申請之貸款(以下簡稱新貸案件),或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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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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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營運困難休閒農場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原則 機構應於補貼利息期間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結算前開貸款應補貼利息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全國農業金庫彙整並向本會申請補貼利息後,撥付經辦機構。
第6點
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第7點
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休閒農場貸款)之借款人倘尚未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而受疫情衝擊有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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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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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規範 十一日各結算一次前開貸款之應補貼利息,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或採不定期方式結算前開貸款應補貼利息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全國農業金庫彙整並向本會農糧署申請補貼利息後,撥付經辦機構。
第9點
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要點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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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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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原則 機構應於補貼利息期間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結算前開貸款應補貼利息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全國農業金庫彙整並向本會申請補貼利息後,撥付經辦機構。
第8點
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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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8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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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漁業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開貸款應補貼利息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全國農業金庫彙整並向本會漁業署申請補貼利息後,撥付經辦機構。
第5點
本貸款利息補貼之輔導機關為本會漁業署。
第6點
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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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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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畜牧業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 各結算前開貸款應補貼利息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全國農業金庫彙整並向本會畜牧處申請補貼利息後,撥付經辦機構。
第8點
本措施之輔導單位為本會畜牧處。
第9點
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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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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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作業規範 】
第1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業及事業紓困貸款(以下簡稱本紓困貸款),以降低疫情對農業之衝擊,特訂定本規範。
第2點
本紓困貸款,除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各項貸款辦法或要點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範規定辦理。
第3點
本規範貸款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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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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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1﹞實際從事造林且有資金需求者,得向下列任一機構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2﹞前項申請,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29條
﹝1﹞主管機關應以多元方式輔導造林人,協助其合理永續經營森林,並增進經營林業之效益;其輔導方式如下:
一、補助森林經營所需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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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8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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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第6條
﹝1﹞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2﹞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
--105年3月18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
﹝1﹞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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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2 | 網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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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並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九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鼓勵發展休閒農業,協助經營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農業旅遊國際化,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1﹞本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3點
﹝1﹞本貸款之對象為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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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8 | 網頁版 |


